Sunday, February 26, 2006

今天在新山市政厅的网站,投诉了在附近私自兴建 hump 的自私鬼.

网址: http://www.mbjb.gov.my/index.php?option=content&task=view&id=107&Itemid=116

Nombor Rujukan: 20060226215639

事情的由来是这样,约莫在新年前的一天,就发现角头间房子的门口,有两个印度人在铺沥青,傍晚就看到马路上有一个 hump, 猜想是那家人在那里建一个 hump, 所有车会放慢速度,让他们的车比较容易出入.

问题并非在于他们建的那个 hump, 而是马路是公物,没有任何的私人有权利去改变. 其实有 hump 更好,车速放缓对小孩子是最好的,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事情有一点好处而赞赏,因为这就是社会契约,一种每个人都得尊重的定律.

试想,如果我们赞许这种私自的行为,间接的,我们赞许人们可以用自己的看法来做任何事情,这样一来,法治的权威荡然无存,人们无法在对任何一种权威产生信任,就会只相信自己,和自己的判断.这样一来,社会将永无宁日.

古希腊的苏格拉底,并不认为对他的判决是对的,可是他还是饮鸠而亡,这就是法治的精神体现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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